我国早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就有了比较完整的税务机构,在当时周朝中央机构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中,地官是管理赋税征收的总机构,最高税收长官为大司徒。
秦代管理国家财政税收的机构叫“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期改名为大司农,其下属机构有太仓(储藏)、均输(物资运输)、平准(市场价格调节)、都内(国库)、籍田(征用民力种田)等。
汉三国时期将税务机构改称为度支尚书,下设度支郎,管理全国财税。隋朝时,隋文帝又在度支尚书下设民部、度支二机构,各设侍郎二人,管理粮库、出入、田赋等。唐太宗时,为避李世民的“民”讳,将“民部”改称为“户部”,一直沿用至清末。户部尚书为最高财政长官,内设户部、度支、盐铁三司。户部主管赋役,度支统筹财政,盐铁主司盐铁税收。
南宋时,管理赋税的机构改称为“太仆寺”,主管财政法令、商税、出纳、平准等事情。元代户部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管度支、贡赋、租税。明代大致相同。清代则在户部尚书下设左侍郎、右侍郎,将户部作为惟一的财税管理机构。
在中央设立税收管理部门的同时,某些朝代对皇室财政还另设一套机构进行管理,如秦、汉设立少府,专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使用。明代设立光禄寺,专管各地送给朝廷的各类贡物,根本不经过户部。
此外还有:
1、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2、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3、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事务。
4、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5、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6、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7、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8、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10、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