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虚拟货币传销名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虚拟货币非法经营怎么判,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虚拟货币传销名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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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非法经营怎么判
虚拟货币本身是没有违法的,国家定义是虚拟商品。非法经营主要看你把虚拟货币怎么经营?如果利用虚拟货币搞传销,那就按照传销组织罪来定罪,如果是针对国内的人提供交易场地,目前还没具体定罪,只是通知不可以这样。如果利用虚拟货币搞外汇洗钱,那就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虚拟经济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也可以说这两者之间没有联系,既不相互从属,也不相互包含。
1、什么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区别与实体经济的。
虚拟经济的概念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而来。马克思认为,虚拟资本是在借贷资本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包括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可以作为资本增值,但本身并不具有价值。
我们身边经济能接触到的虚拟经济比如股票、证券、期货、期权等,这些与我们生活的基本物资并没有必然联系,虚拟经济的发展与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并没有关系。
虚拟经济有一定发展对国家经济有好处,但过度发展的虚拟经济并无助于国家经济发展。就如同现在的国内经济,资金都在虚拟经济内周转,而没有转到实体经济中,所以大多数人仍然觉得钱难挣。
2、什么是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发布全面禁止传销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被正式定性为非法。
所谓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与传销相近的销售形式是直销,直销是合法的,可以申请直销牌照,有了直销牌照以后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发展,传销是非法的。大家之所以把直销和传销混为一谈,是因为在销售形式上有相近之所,直接也可以发展下线,传销当然更是以发展下线为唯一盈利方式。
区别传销最直接的办法是,传销没有产品,直销有产品。另一个直接的区别是,直销不收加盟费,卖了产品拿提成,传销都会和你要加盟费,不管以什么名目,反正卖不卖产品他们不管,收你钱才是他们的重点。
传销虚拟货币立案条件
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虚拟诈骗作为一个单独的罪名,没有特殊规定,犯虚拟诈骗的适用诈骗罪这一一般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其立案追诉情形同诈骗罪一致。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时也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追诉。
故犯虚拟诈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的,只要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即可立案追诉。
如何看待韩国曝221亿元虚拟货币庞氏骗局?应如何警惕虚拟骗局?
即使在资本主义的韩国,诈骗案件同样是存在的,因为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会有骗,是善意的欺骗,还是恶意的欺骗;是骗感情,还是既骗感情又骗色的问题。骗,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
当然,我们必须要倡导诚信的社会氛围,及以身作则,尽可能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
虚拟数字货币的出现,让人们感觉到了新鲜感,新鲜的事物,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且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风靡全球,借着这阵潮流,席卷而来,韩国也不例外。
韩国这起虚拟货币庞氏骗局案件中,涉及6.9万人,金额3.9万亿韩元(折合人民币221亿元),这是个天文数字。
大部分被骗的人是老年人。为何老年人容易上当受骗呢?
一是这些老年人手里有钱;
二是对虚拟货币这种新兴的事物缺乏充足的认知;
三、老年人空闲时间较多,通过买卖虚拟货币寻找精神寄托。等等。
当然,在虚拟货币的投资案件中,同样存在“机会玩家”,借助灵敏的市场敏锐度,从中获利后出场,这就是“割韭菜”及谁来接盘的过程。
对于虚拟骗局的警惕:
1.有些“机会玩家”在赚到钱后,可以及时抽身,但不是每一个“机会玩家”都那么好彩,看是谁接谁的盘,谁割谁的韭菜,接盘侠及韭菜就是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
2.不了解虚拟货币,切勿盲目模仿,有些钱注定不是你赚的;
3.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的同时,也要充实一下自己的“脑袋子”。
老话:天下不会掉馅饼,掉的往往是陷阱。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