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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在中国能够合法使用交易吗?
为了提醒广大网友,比特币的风险,也来谈几点:
一、我国是明确不承认比特币的。不仅取缔了虚拟币交易所,不允许作为货币流通。也就是说,用比特币替代人民币在境内交易,是违法的。虽然基于物权未明确否定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但在司法判例中,是明显消极的。入比特币的坑,将承担比股市更大的风险。股市受到欺诈还能维权,比特币要是坑了你,埋你的人可能都没有,理性的人应当细品。
二、数字货币,自有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是非混乱之下,国人更应当捧自家的角儿。作为世界数一数二的经济体,自有我们的智慧。这是人民币国际化,让世界真正地多一种选择的伟大举措,是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真切体现。这才是世界多极化,摆脱美元控制的出路之一,才是真正的安全。
说“比特币的热,是因为美元超印的结果,是美元落下神坛的开始”的人,只想反问一句:美国是最早支持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国家之一,从二战后打了这么多战争,投入了上万亿美元,让数千万人家破人亡,结果立法就是要确保把自己埋好?为了躲仇人?
三、投机取巧,不符合国人的基本价值观。凡是价格具有暴涨暴跌属性的,就必然会成为投机品。比特币从早期的1分钱涨到现在破6万(美元),堪称投机极品,不要再侮辱"投资"两字了。于普罗大众而言,投机品可不是什么好东西,它不仅挖劳动价值观的墙角,还会污染了人间烟火味。资本主义是需要投机品的,那是他们亢奋的鸡血。我们不需要,我们需要踏踏实实的人间温暖,细水长流正是我们追崇的可持续发展观。
比特币,自始至终,都应当和中国人民没有关系。中国人民的崛起,不是靠投机取巧,而是靠踏实劳动换来的。每一个想要幸福的家庭,也应当通过勤奋的劳动来保证,而不是天上掉馅饼。
四、比特币的稀有特性,自始至终都是话术。引人入局的人,大谈特谈总量就那么多(2100万,还永久性丢了几百万),出来一个少一个,越往后面越困难。把计算机运算,比喻成挖矿,你看多接地气,多贴切啊,生怕你没懂起!但是这些人会告诉你,比特币实际上可无限切碎么?哪怕只有1枚,比特币实际上也是可以无限发行的,换个单位而已。
如果说,比特币只能一枚一枚地用,那才叫真稀缺,比特币还能疯么?,这和大街上最后10天跳楼大甩卖,有差别么?既然如此,通胀和通缩,会没有?这点反向思维都没有,那才叫真傻!
五、比特币的安全性,更是虚幻的糊弄。1、比特币密匙号称是具有不确定性,终究不过谎言一道。
比特币将密匙所谓所有权凭据,但你会发现他的密匙长度是固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只是一个超大确定性组合中的一部分。这跟最简单CRC有什么本质区别么吗?如果说有,那也是计算机世界里,惯有的走一步算一步(如千年虫、ANSI与Unicode、邮件的SMTP与ESMTP等),得过且过下走到了下一步而已。毫无疑问,比特币所谓的安全,不过是以当前笃定未来的把戏而已。
九章量子计算机,我想大家已听说,76光量子的试验算力已经是目前最牛超算的100万亿倍。双重SHA-256还能挺几年?现今MD5的结局必然也是明天SHA-256的。建立在现阶段穷举能力障碍上的安全,堪比一场没有保证的豪赌。这种“来不及说快上车”的游戏,更像无需负责的儿戏。
即便撇开未来不说,棱镜门事件就不能教会你:就算密匙本身无懈可击,人家还偷不走你的密匙吗?偷走,然后损坏你的文件,制造车祸现场,不行么?那些丢掉的几百万枚比特币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呢?如果隐身成神秘力量,还敢细想么?
2、比特币那么美,真正的核心在于交易的控制
比特币的疯狂,或许就在于交钱上车那么简单。大家眼睛都盯着如何如何涨,却对交易控制视而不见。去中心化,是绝好的理由。反正都在网上,区块链账本,懂吧!谁也动不了,就完了,你了解那么多不如赶紧上车,不然又涨了!
让人类抠破脑门的AI,也没能让互联网自动给人类服务,区块链如何就能了?没有交易机构的服务,比特币能切碎,能交易?比特币的交易机构是美国背书了,还是欧洲背书了?大不了,人家最后摊开双手,耸耸肩,给你一脸无辜,毕竟不是证券交易所。
国内是没有所谓的比特币交易所了,那国外的,又有多少人了解背后的真相。有些人可能要说,挪境外了,也是自己人。这跟好莱坞电影里,给一两个中国元素镜头,就有很多人垫着捧,是一个理。你国内都混不走,国外就能如鱼得水?更何况,还有很多人说,比特币是要让美元跌下神龛的利器。
六、比特币的交易,为何要匿名?
据统计比特币一年的耗电量,相当于阿根廷、荷兰和阿联酋三国的年耗电量,且在不断增长中,成为位列全球能耗前30的产业。耗费如此周章,就为了去中心化和跨境便利性?就为了你买个东西,炫一下:"老板,付了哈,但是你不知道我是谁,嘻嘻!“?恐怕联合国出头,搞个地球币,比什么都来得实在!
西方一贯宣称绿色环保,在这事上却弱智得不行,你觉得可能吗?好好的交易媒介,生意要是正大光明,又何必诉求匿名和不可追踪呢?我们知道经济事项,都会被会计记录,以防舞弊。现在,一众美帝企业踊跃加入,那是不是最后面对一坨0,只用披露,此为匿名贸易所费、所得?看不见,也就无需解释。会计师们,你们怎么看!
事实上,只有一点可以解释,那就是匿名性,才能不见光。英美维持其二战后的霸权,无所不用其极,这是公开的秘密。碍于情面,有些事不能明面干,只能背着干。经费,就成了老大难问题。传统方式,总会被WJ解密。现在,搞个彻底的,还拉一帮正儿八经的生意进来,看你们还怎么说!
匿名交易,历来就是不法之徒的沃土。怎么,那些推崇备至的PM们,你们也要添砖加瓦,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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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宣判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同时向四川发改委司法建议严查比特币挖矿活动,并进行彻底清理。该案涉及比特挖矿相关合同,如矿机委托运营,比特币分账等,全部认定为无效合同。损失一方主张矿场按合同偿还比特币或等价美元,均被驳回。
早就在说,不要去搞虚拟币,有些人就是不信,更有人昧着良心说比特币好得跟亲爹一样。这些判例,建议相关人士,都去看看,提早收手免得血本无归,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比特币挖矿,违法。比特币买卖,违法。比特币交易,违法。这基本上,就和在祖国持有枪械差不多的东西,为毛有些人还在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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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央对虚拟货币的规定
中国对虚拟货币的政策:1、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2、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消费者如果想要交易比特币,必须自行承担其所带来的风险。
内地什么时候开放交易虚拟币
截至目前,内地政府尚未正式发布开放交易虚拟币的政策。1.原因:目前内地对于虚拟币的态度比较谨慎,虚拟币交易平台也在不断地受到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政府还未有正式的开放政策。2.虚拟币是一种全球性的数字资产,因其便利性和高收益性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已经很多国家法律允许虚拟币交易,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对虚拟币交易进行禁止或限制。在保障消费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内地是否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开放虚拟币交易,还需要政府进一步的研究、思考和评估。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运营商:禁止玩家私卖虚拟货币
卖家:希望“征税”后能合法
专家:征税不意味其一定合理
某网络游戏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国内所有网游公司为保证游戏的安全性和平衡性,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被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变相承认了不通过网游公司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这可能让网游公司不得不修正游戏规则。”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忧,他们说,由于网游禁止玩家私下交易虚拟货币,经常用封锁id等措施来限制该行为。如果征税的话,应出台法规明确虚拟财富的权属,并认可个人交易形式的合法性。
有观点认为向虚拟货币征税,意味着国家认为虚拟货币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它和法定货币有相应的兑换联系,有可能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表示,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职权范围。
因此,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2虚拟货币交易如何被监督
运营商:虚拟角色现实身份难查
卖家:个人交易难留记录
专家:交易不明或可核定征收
国内最大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公司内部人士则质疑“征税”政策“是否具备可执行性”,“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该人士说,“或许细则出台后会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层面上,如用户不主动配合,仅时间成本恐怕都会让政策成空谈。
”
张天等虚拟货币卖家称,玩家个人私下的交易多数无从查证,在淘宝网以及部分专业玩家网站,均采取了支付宝或类似交易平台,可留存交易记录。但在不少游戏论坛、百度贴吧和易物网中,不少玩家也私下通过qq等联系,进行个人交易,其交易过程很难查询。此外即便留有交易记录,但网友、玩家都是虚拟身份,监管困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昨日表示,征税前提是应该掌握具体交易情况,如每笔交易是如何进行的,价格多少,但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实际操作则不太容易。他介绍,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具体交易情况时,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法,即税务部门根据相应指标估算,但能否适用虚拟货币交易目前也很难说。
背景
虚拟货币交易将征个税
国税总局近日在对北京市地税局的回复中表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财产转让所得计征方法为,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宣布,具体征缴方案将于下周一出台。
声音
多数交易未达个税起征点
昨天,对“征税”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除专业的“打币族”外,多数日常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正常玩家“交易虚拟货币目的并非盈利,其收入水平也远未达到目前个税的起征点”。
如果政策主要针对“打币族”,那么征收“营业税”的形式更加适合。
虚拟财产玩家无所有权
程天宇介绍,按照目前网游规则,玩家无论通过购买还是其他方式获取的虚拟财产,均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归属运营商。
但“征税”政策出台后,玩家在虚拟世界获得虚拟财富的所有权是否能归其所有?一旦归玩家所有,如果虚拟财产被盗或因服务器故障发生所有权纠纷时,运营商将无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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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