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分别向盘州市某公司承揽房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进行安装。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将承揽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安装结束后,被告盘州市某公司仅向原告肖某某、鄢某某支付了部分承揽费,剩余未付部分经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多次向被告盘州市某公司催要,均被拖欠一直未支付。2024年5月,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分别起诉盘州市某公司至盘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盘州某公司支付承揽费各3万余元。
承办人考虑到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对同一被告诉请支付承揽费,在金额争议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为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各方的矛盾纠纷,遂从情理、法理的角度与被告盘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进行电话沟通,力争将两案事实情况及金额核实清楚一并进行处理。法官先以被告公司为突破口,给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分享类似司法判例,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着让其换位思考,理解二原告的情绪和心结,与此同时,法官联系二原告,对其展开耐心的劝解,在逐渐平息了原告的愤怒后,给其梳理了类似案件的证据规则和赔偿依据、标准等法律专业知识。经过多次沟通,各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盘州某公司向原告肖某某、鄢某某各支付承揽费3万余元。
环境保护法庭始终聚焦“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紧紧围绕审判质效提升根本目标,能动司法,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