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吗?妇女遭受人身损害离婚能获赔偿吗?
由于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足, 很多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时候,都不知道通过何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安全。
为了帮助广大妇女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江苏省妇儿基金会“我助妇儿康”品牌项目与各级妇联及有关组织合作,特推出
“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
,每周
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千人万场”宣教、咨询、培训、体验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与安全意识,增强防侵害、防家暴、防意外的能力。
今天,康康为你带来三个
妇女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1
员工怀孕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小花于2017年入职某公司工作。2019年6月,某公司向小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小花解除劳动合同,小花认为某公司系因其怀孕才解除合同关系,故提出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某公司撤销2019年6月下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小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小花2019年6月至2019年7月1日工资损失
,驳回了小花的其他仲裁请求。
某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花提交了录音、超声检查报告单等证据予以证明。
法官说法
本案某公司在小花怀孕期间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小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判决撤销某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某公司赔偿小花工资损失,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02
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
老张和老王系夫妻,育有二子三女,分别是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二人生前名下有两处宅基地。2007年,两处宅基地涉及拆迁,共获得回迁安置房8套。2012年和2013年,老张和老王相继去世,三女张丙、张丁、张戊起诉要求继承分割该8套房屋。
庭审过程中,张甲、张乙称父母生前曾说过两处宅院归其二人,一人一处,并提交了遗嘱。经询问,该份遗嘱系由张甲打印后由老张签字。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涉案遗嘱由继承人之一张甲打印而并非见证人制作,且订立遗嘱时并无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故该份遗嘱不符合打印遗嘱订立的形式要件。
继承权男女平等,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戊作为老张夫妻的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老张夫妻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丙、张丁、张戊合理的诉讼请求。
03
遭受人身损害离婚可索赔
小楠(女)与小军(男)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口角,小军将小楠打伤,小楠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第7-9肋骨骨折、头部开放伤、头外伤神经性反应、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6年,法院判决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后小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小军离婚,小军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并要求处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法官说法
小楠与小军于2015年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导致小楠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以准予离婚为宜。
同时,小楠遭受人身损害,小军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赔偿,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应当对小楠予以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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