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申报主体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且参投科技城项目。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按基金退出时被投资企业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经营奖励申请表》(附件3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查询文件复印件;
5)基金托管人开具的基本账户与托管账户流水明细、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
6)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7)被投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8)税务局出具的被投企业在股权持有期间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9)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证明投资企业退出的被投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11)被投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12)《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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