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民来说,最怕遇上因财务造假而爆雷的上市公司,导致股票暴跌,损失惨重,维权艰难。
按理说上市公司每年都会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为什么财务造假事件还频繁发生?
我们先来看两个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康得新、康美药业。
先看康得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康得新2013年至2018年的审计机构均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长达6年。康得新2010年、2011年由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审计团队合并,2012年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康得新审计业务并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事务所合并,2013年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再将康得新审计业务并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知,实际上康得新2010年至2018年均由同一审计团队或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长达9年。
再看康美药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康美药业1997年至2018年的审计机构均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长达22年。
根据2004年2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印发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十二条,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不应连续超过5年。由此可知,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很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发布的统计月报,2022年10月期末A股投资者数已达2.1亿。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涉及2.1亿股民和机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是否应比中央企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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