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出台后,监管再强调从业规范,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成为重点。
据深圳证监局2月27日发布的会计监管工作通讯,该局向在深圳执业的各会计师事务所传达宣讲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监管要求,提醒其在年报审计执业时应勤勉尽责、关注执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发挥好对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的核查把关作用等。
具体要求上,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审计独立性管理、合理划定项目风险类别、加强收入审计等。对于项目风险类别,存在退市风险、连续换所、上市首年业绩变脸等情况的审计项目,应考虑调整至最高风险类别。
据Wind数据,截至目前,A股有近600家公司披露了2022年业绩快报。公司年报预计披露日期显示,本周内(2月27日至3月3日)将有29家A股公司披露去年年报。
五种情形或被划入“最高风险”类别
年度报告是公众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年报审计监管是会计监管链条中的重要环节。
深圳证监局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进一步加强公众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质量管理,提高应对财务造假的专业能力,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好“看门人”职责;充分化解或揭示公众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风险,认真开展审计工作等。
“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如发现公众公司存在的重大问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等,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该局称。
具体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应在11个方面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着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审计独立性管理;合理划定项目风险类别;加强收入审计;加强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加强财务舞弊审计;加强境外业务审计;加强退市风险公司审计;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加强信息系统审计;合理利用第三方工作。
其中,在项目风险类别上,应合理划定项目风险类别,对于退市类风险公司、存在异常换所情形或重大负面舆情、被证监局或证券交易所风险提示的审计项目要调整到最高风险类别。
具体而言,对于存在五大因素影响的审计项目,应考虑调整至最高风险类别。
一是存在退市风险;二是存在连续换所、资产负债表日后突击换所、换所后审计收费变动超过20%、换所不换师等异常换所情形;三是存在境外业务舞弊风险高、异常关联交易数量多、上市后首年或业绩承诺期满业绩变脸等情形;四是上市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重大负面舆情或投诉举报、上年度财报或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或挂牌期间融资额超过1亿元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挂牌公司存在该类情形;五是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挂牌期间融资额超过1亿元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由近一年新加入审计机构或近三年被行政处罚、采取2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担任的情形。
财会监督顶层设计出台
此外,上述工作通讯还对会计师事务所新承接项目、收入审计、财务舞弊审计等提出了相关要求。
其一,应加强对新承接公众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全程把控,特别是对于新承接的高风险项目,做好风险评估,同时在全所范围内做好人员委派。
其二,审计机构应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重点关注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并采取非常规审计程序应对收入舞弊风险等。
其三,审计机构应充分关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所处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公司,充分识别舞弊压力、动机和机会,识别具有较高财务造假动机的公司。
“如存在企图规避退市、为实现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或股权激励业绩目标、满足证券发行条件需要、配合重要股东减持等情形的公司。”深圳证监局指出。
近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迎来监管重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被重点强调。
据财政部官网2月15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意见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并部署了新时期财会监督的三大重点任务,其中一大任务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即: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