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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
(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标的资产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