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浙江平湖市一小区业主范某在门前连廊加装鞋柜和窗户,邻居陈某以影响采光、通风为由起诉要求拆除获法院支持。10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平湖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范某拆除加装的鞋柜和窗户,恢复原状。
连廊原貌
陈某与范某相邻的连廊长约1.2米,原为开放式,两边有护栏。为图便利及舒适,范某在装修时拆了连廊两侧的护栏,搭建1米多高的鞋柜,并在连廊两侧加装铝合金玻璃窗。陈某要求范某拆除未果,以影响自家通风采光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拆除鞋柜和窗户。
改装后的连廊
法院认为,案涉连廊应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范某行使共有权应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业主权益,但其在原本不封闭的连廊建鞋柜,并以玻璃窗封闭,改变了相邻业主陈某的采光通风条件,对陈某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了影响。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