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记者今天(22日)从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要严控新增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确有必要新增的,统一由中央企业批准并报送国资委备案。
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和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持续动态管控。确有必要新增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的,要统一由中央企业批准并报送国资委备案。同时,对于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产权保护,并根据企业所在地法律和投资环境变化,及时予以调整规范。对于特殊目的公司,要逐一论证存续的必要性,依法依规及时注销已无存续必要的企业。确有困难的,要明确处置计划,并在年度境外产权管理状况报告中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