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祭”监管保险公司抱怨空间受挤
保监会再“祭”监管保险公司抱怨空间受挤 更新时间:2011-1-1 7:55:58 “预计2010年保费收入是2005年的2.7倍,总资产是3.2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12月28日,低调召开的2010年全国保险监管会议上,吴定富如是说。
然而,面临这个迅猛发展、形势大好的行业,吴在整个讲话中,监管却一直是主基调。吴定富勾勒出2011年的监管地图,从市场秩序、资本约束力乃至公司高管职责,监管之利器遍及每个经营管理细节。
在保险行业亮丽成绩单的背后,保监会似乎更愿意居安思危,看到隐藏在背后的诸多隐忧:保险公司商业贿赂、骗保案件频发……
强调监管
12月28日,吴定富在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指出,“十二五”期间,要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换言之,保险业市场秩序的治理将成为重中之重。
一位保监会人士总结吴定富明年的监管思路:“责任上挂、内部治理、技术控制、外部协同。”
责任上挂背后包涵的对应含义是,依据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责任上挂的要害在于此,文件要求保险公司总经理在报表上签字,这意味着如有‘五假’行为,‘一把手’也要承担责任,按照《保险法》对其进行查处。”保监会人士解释。
“技术控制”指的则是诸如财险业见费出单等;“外部协同”是说联合外部力量,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像中纪委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
“非法集资、保险欺诈、商业贿赂等保险领域的司法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仅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破坏行业形象,严重的话还会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吴定富说。
也因此,吴定富表示,要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像财产保险领域以车险和农业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虚假批单退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中介代理手续费、虚列营业费用和农业保险虚假承保、虚假赔案问题,逐步解决条款、费率报备与执行不一致的问题。
而人身保险领域以银行保险为重点,突出整治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和销售误导问题,同时对电销业务和团体年金业务开展集中治理。保险中介领域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等问题,同时对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
这些在保险公司的一些高管人士看来是过于严厉了。有人士直言,在这样的监管思路指导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感到发展受阻了。据说,有地方保监局甚至告诉其辖区的保险公司 “发展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别出事”。
一位焦虑的保险公司高管抱怨过于理想化的监管方式令其颇有些喘不上气,到处都是监管红线,不小心就“踩”到了。而现在几乎家家保险公司都存在不同形式的违规。
保监会在一些细节上的规定让保险公司多有抱怨。像“零现金收费”规定,100%执行的话,难度极大。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说,“如在公园门口处销售的意外险,收费很低,如果要求信用卡支付的话,可能就无法推广保险业务。”
但是,频繁发生的代理人骗保和挪用保费案件,促使保监会不得不对此进行细化监管,加强保费现金管理。
另外是近期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禁令几乎堵死了个险代理人采用电话陌生拜访来开拓业务的渠道。一家保险公司高管说,最初的保险业正是靠此做出来的,规定太超前了,可能与发展时期略有不符。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保险业正值发展关键期之时,也是其矛盾暴发之际,所出现的问题是之前粗放式发展带来的结果。不是高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宁可不要。
“资本约束力”困惑
不过,目前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成效逐步显现。吴定富表示,截至目前,车险业务扭亏为盈、寿险业务内含价值不断提升。
“督促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充实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共有46家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7家,比年初减少1家。”吴定富指出。
显而易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本约束”也是保监会2011年的监管重点。
对此,吴定富说,严格执行《保险法》第102条,即只有1元资金本就只能做4元的业务。
但是,像中国人保财险股份公司,截至2010年12月24日,其保费突破1500亿元。目前其现有注册资本金仅为178亿,若按照上述要求,人保财险需再增资197亿。
此外是资产评估,按照2002年的规定是历史成本法,若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的话,对资本金的评估就会翻倍增加,这些因素都会改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结果。
“如果加上述两部分去测算的话,人保财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会超过200%。”一位人保财险人士说。
“显然监管层为加强监管做了很多工作,可真正实施起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位财险公司高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