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强调“三不”原则投资不动产择机放行
保监会强调“三不”原则投资不动产择机放行 更新时间:2010-4-24 23:51:37 本报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在国家重拳调控楼市之时,保监会于4月19日召开的一季度监管工作会议上重申险资投资不动产相关办法正在研讨制定当中,并将择机发布,再次强调未经批准不得投资不动产。
保监会一官员不久前曾在一论坛上表示,险资投资不动产细则不久将出台。但在目前国家严厉出台调控楼市的背景下,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发布该细则的可能性很小。
“三不”原则
尽管投资压力倍增,保险公司仍不得不按下投资不动产的冲动。在政府大力调控楼市当口,保监会直接警告保险公司要谨慎行事。
4月19日,保监会召开一季度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市场关注的险资投资不动产问题上,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在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办法出台前,未经批准,保险公司不得开展相关投资业务,重申相关办法正在研讨制定当中,将适时出台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办法。
对于研讨中的相关细则,保监会重申吴定富主席强调的“三不”原则,即不允许投资住宅类物业也就是居民住房、不允许直接投资商业房地产、不允许参与房地产开发。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对于不动产投资,保监会指导原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全力维护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审慎监管和稳步推进的原则,务求规范透明,确保资产安全”。
据悉,保监会可能就未经批准擅自投资不动产的行径展开重点检查,对违规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公司和责任人的责任。
随着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公司进入房地产已经具备了法律依据,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只差最后一道门槛,一旦保监会制定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出台,险资进入不动产领域将名正言顺。
“其实已有不少保险公司介入不动产投资领域。”某保险人士介绍,“保险资金通常采用两种方式‘曲线’进入,中小保险公司以自用名义购买写字楼进行投资,大保险公司则可以通过集团旗下信托、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房地产。”
有消息称,按照保监会一贯“审慎”原则,正在讨论制定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险资在不动产的投资比例或将从6%下降到5%以下。
避谈投资政策
“从全球保险资产组合来看,房地产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大类配置资产。”一家大型保险投资机构人士表示,“但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已经成为一个民生问题,而不单单是一个投资问题,对保险资金要不要投资不动产不便多做评论。”
该人士认为,单从投资角度看,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泡沫,但跟日本上世纪80年代截然不同,而更类似于日本上世纪70年代房地产上扬期的情形。
身背巨额资金的保险公司对不动产投资等渠道的渴望显而易见。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由于全年新增保费与到期再投资资金较多,加上2009年“积压”的未有效运用的资金,2010年将有超过1.5万亿元保险资金面临较大投资压力。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长期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长期投资能获得很大利润。从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投资商业地产的回报率在5%-8%,比保险资金现在5.5%的投资回报率要高。
“鉴于此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致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长期在低水平徘徊,反而导致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很大。”上述人士认为,“《保险法》修订的初衷只是要为中国的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久期匹配,平滑收益率波动,降低保险公司投资营运风险,增加长期收益,而不是鼓励保险资金去炒作房地产。”
记者查阅《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发现:按照规定,保险资金可投向的不动产领域主要包括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物业四类。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得参与一级土地开发、参与住宅类商品房的开发和销售、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债权融资。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