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防范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始终是保险监管重点
保监会:防范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始终是保险监管重点 更新时间:2010-12-29 8:28:28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8日在2010年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很多公司对资本的依赖性较强,补充资本金和改善偿付能力将是长期、持续的过程,防范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将始终是保险监管工作重点。
吴定富表示,保监会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强化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作用;严格执行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倍的规定,督促资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资本金,加大分保力度、减少自留保费,防止资本金杠杆率过高带来的风险。对偿付能力不达标且费用支出高、连续亏损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限制或者停止经营新业务等措施。
此外,在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下,继续完善偿付能力评估标准,并研究建立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方案;继续推进分类监管,完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增加手续费率、综合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等费用指标的权重,把费用支出较高的保险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据介绍,为防范化解风险,今年以来保监会督促部分保险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充实资本金,共有46家公司增资331.7亿元,8家公司发行次级债225.5亿元。对3家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停止批设新的分支机构。目前,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有7家,比年初减少1家,不达标公司的偿付能力关键指标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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