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身兼多职”惹争议
保荐代表“身兼多职”惹争议 更新时间:2010-4-12 11:19:35 证券时报记者卢荣 随着保荐代表人制度的实施,部分保荐代表人经过几年的锻炼之后开始步入管理岗位,有的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的出任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有的出任子公司或公司总裁,保荐代表人“身兼多职”的现象日益普遍,而由其引发的保荐代表人能否勤勉尽责的质疑也开始日益增多。 根据《保荐代表人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如果辞职离开证券行业两年之后,其保荐代表人资格便自动注销,但对保荐代表人是否可以兼任其他职务未作明文规定,这也为保荐代表人“身兼多职”预留了政策空间。 据悉,保荐代表人“身兼多职”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2000家上市公司中,有超过50位保荐代表人出任独立董事或其他职务。11家上市券商中有超过10个保荐代表人出任公司高管职务。其中还有多位保荐代表人还出任了公司的总裁职务或者其子公司的总裁职务。“如果加上董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等中层职务,保荐代表人离开本职工作出任其他职务的案例不是少数。”某券商高管指出。 针对这种现象,某券商分管投行的副总裁指出,保荐代表人“身兼多职”容易引发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公司投行的内核机制形同虚设。保荐代表人出任公司管理职务之后,容易出现其凭借管理权限对内核部门施加影响,从而影响内核部门的独立判断和运作;二是容易出现利益冲突。公司总裁同时兼任某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这不仅会出现公司内部争利的情况,而且容易造成公司优势资源向某一项目倾斜,从而对其他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目不公平;三是容易出现保荐代表人沦为“签字机器”。保荐代表人出任非投行业务部门的其他管理职务,其是否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职责会受到极大质疑。 专家呼吁,针对保荐代表人“身兼多职”的现象,监管层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加以规范,使得保荐代表人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保荐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性。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