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单次不超20个
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单次不超20个 更新时间:2010-10-15 6:59:44 中国证券业协会10月14日发出《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荐机构单次至多推荐20个推荐类询价对象。针对每个新股发行项目,保荐机构可对询价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每次调整至多10个。 《通知》称,推荐类询价对象的推荐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最低注册资本、资产管理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市场影响力、信用记录等方面。推荐类询价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应当优先考虑投资能力强、研究水平突出、资质过硬且具有长期持股投资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此外,就单个新股发行项目而言,还可优先选择与发行人存在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推荐类询价对象。 《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针对推荐类询价对象的推荐审核决策机制,明确推荐标准、审核规程、决策程序以及对推荐类询价对象的督导措施等。在选择推荐类询价对象时,应当严格比照公司内部的推荐标准,严格按照审核规程进行,推荐名单必须经公司级相关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确定。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