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规或为变额年金铺路
保险业:新规或为变额年金铺路 更新时间:2011-4-13 10:36:16 代理保险机构扩容规定的点评 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将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从银行扩充到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在内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2、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应依法与金融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3、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需经其主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且具备开展代理业务的便利条件,其中全国性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意在降低寿险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及为变额年金铺路。2010年11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2011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又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均是力图规范银保业务。此次保监会允许除银行外的非保险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是此前监管态度和政策的延续,主要意图在于:1、降低寿险业务对银保渠道的依赖程度;2、为变额年金的推出铺路。 何为变额年金?变额年金一种将年金与变额保险特性相结合的产品,相当于国内的年金和投连险的结合。在通货膨胀时期,由于物价上涨使定额年金的货币购买力下降,为了抵御通货膨胀,变额年金在20世纪50年代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变额年金分为四种,分别是最低年金给付保证、最低身故利益保证、最低累计利益保证和最低满期利益保证. 基金和变额年金、投连险具有较为类似的特征:1、产品均具备较高的投资性质,与股市的挂钩程度较高;2、投资者自担风险、自享收益。在美国,由于变额年金更多的是具备投资性质而非保险性质,变额年金的监管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不是各州的保险监管机构。 券商将主要销售变额年金及投连险。在我国,券商的基金销售份额为10-15%,是基金的重要销售渠道。变额年金、投连险与基金性质较为类似,券商在保险代理业务方面将主要销售变额年金和投连险,而不是储蓄型产品。在美国,券商销售的变额年金的市场份额为13%,也是变额年金的重要分销渠道。 维持行业领先大市-A的投资评级,我们将密切关注变额年金推出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对保险股的排序为平安、太保和国寿。 风险提示:保费增速低于预期;投资环境发生较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