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将放宽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将放宽 更新时间:2010-9-28 6:54:02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昨日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目前已收到多家险企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保监会正在积极探讨和研究,下一步将放宽条件批设几家资产管理公司。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保险业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全行业80%以上的资产,超过70%的保险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其中10多家公司采取资产管理中心模式。 按照保监会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此外,《规定》还要求,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打理险资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目前,我国有七家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23项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6项股权投资计划和8支资产管理产品,累计募集资金954.5亿元。此外,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还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和中小保险公司委托业务,目前管理的企业年金达到834.6亿元,成为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资产管理机构,接受80家保险公司委托投资股票,资产规模达到2711.5亿元。 吴定富表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专业化建设。研究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高投资效率,满足创新业务和另类投资的需要。 他同时透露,保监会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探讨和研究,包括申请股东需要成立满8年等硬性条件有望放宽。下一步将放宽条件批设几家资产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共有中国人寿、人保、平安、泰康、太平洋、华泰、太平、新华、中再等9家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