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转”向何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转”向何方? 更新时间:2010-9-28 6:53:54 做大后,图谋转身 200和2000,这两个数字,分别是保险业资金运用专业人员队伍2004年和2010年的数量。七年间,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的日趋专业化,增加的不仅仅是专业人才,还有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主体。 在昨天召开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将进一步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培育更多的专业保险资金运用主体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七年专业路 2003年,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成为保险业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华泰保险、中国太平、中再集团、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相继成立了各自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加之友邦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形成“9+1”格局。 吴定富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是鉴于过去保险资金运用体制不顺,分散管理的教训,推进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截至目前,除了九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有十多家公司采取资产管理中心模式,不过全行业八成以上的资产集中在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手里。 从2004年至2010年8月,保险机构共实现投资收益8859.9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超过5%,其中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皆高于中小保险公司和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集中专业化经营体制的建立,也使得保险资产管理队伍不断壮大,七年间规模增加了十倍,从200多人增至2000多人。 中小公司的“破9”饥渴 无论是直接投资股票,还是刚刚开闸的不动产和股权投资,作为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平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益体现出其专业化优势。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也日益成为一批中小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实中小保险公司往往掌握着一些参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但以目前的情况看,无缘参与的机会。 早在2006年,就有数家保险公司呼吁将“9+1”结构转变为“9+X”结构。但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门槛不可谓不高。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一家股东或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公司,并须具备下列条件: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公司和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等。仅“经营保险业务须8年以上”这一条,便将相当一批新兴保险公司挡在了门外。 吴定富坦言,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递交了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保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更为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鉴于目前对于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件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吴定富透露:“保监会正在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将考虑放宽设立条件,批设新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吴定富则表示,保监会下一步要把完善保险资金运用能力标准体系作为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境外投资、基础设施、股权和不动产等创新型投资业务制定能力标准。 转身 当中小保险公司为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奔波时,九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则在思考如何由以往简单的“保险资金运用”,切实转向“资产管理”。 虽然只是几字之差,却大有乾坤。随着投资渠道的基本全面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广阔的金融机构。分管投资的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曾将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上的作用,形容为“踏上实体经济、连上虚拟经济”。 此前,九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开展第三方委托等业务,已在悄然向成为面向社会的资产管理平台转变。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企业年金资产达834.6亿元,成为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资产管理机构。吴定富指出,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投资渠道广、专业技术特长和客户群体多样的优势,实现受托资产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 投资渠道的空前拓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队伍的壮大,也促使监管思路进行相应地转变。杨明生曾表示,保险资产管理监管要做好四件事情,即制定规则、依法监管、核准与备案、窗口指导与风险提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制度也经历了三个重大转变,即:从偿付能力监管转向风险资本监管、从强制比例监管转向弹性比例监管、从行政审批逐步转向业务备案。“随着国内保险资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保监会监管的重点必将从非常明细的合规性限制,逐步转向对核心经营指标的监督和指导,要把保险公司培养成为合规经营、自控风险的市场主体。” 而这种监管思路的转向,以及即将开闸批设新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一批已具备一定实力的中小保险公司,与大公司放在同一竞技平台和新起点上。“如何由被动投资向主动投资转变,由投资者向产品发行者转变,这将是新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如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