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获准投不动产、未上市股权
保险资金获准投不动产、未上市股权 更新时间:2010-8-6 0:00:55 保监会5日公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6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